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公示
近期,学校启动新一轮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相关工作。根据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教委等六部门<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>(沪府办发〔2013〕10号)》、《关于印发<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校服采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>(浦教办〔2013〕10号)》等文件精神,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:本校学生按规定统一穿着校服。现将学校《学生校服穿着制度》、《学生校服采购制度》公示如下:
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浦东实验高中
学生校服穿着制度
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,是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。学生统一着装,对培育校园文化,培养团队精神、平等意识、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、规范行为举止、增强自我约束力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等起着积极的作用。学生统一着装,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,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。为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价值,保障学生健康成长,学校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穿着要求
1、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。
2、有重大仪式或特殊活动时,学校根据情况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。
3、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,必须穿着统一校服,组织者要严格管理。
4、穿着校服要整洁,上衣拉链位置不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。
5、学生要爱惜校服,保持校服整洁,不得更改校服样式。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,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。
6、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。
二、管理检查
1、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,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、教育工作。
2、学生处、学生自管会对校服的日常穿着情况进行检查、评分,其结果纳入班级日常行为规范检查评比体系。
3、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,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进行批评教育,并相应扣除班级行为规范考核分。
三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浦东实验高中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
2025年3月13日
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浦东实验高中
学生校服采购制度
根据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教委等六部门<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>(沪府办发〔2013〕10号)》、《关于印发<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校服采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>(浦教办〔2013〕10号)》等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,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,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,学校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校服采购的原则
校服采购坚持做到公正透明、规范运作,多方参与、社会监督,价格合理、质量保证,真正做到对学生负责,让家长满意、社会放心。
1、自愿为主的原则。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;在通过学生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,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,负责校服采购的组织、管理和监督。
2、透明规范的原则。校服采购依照程序,并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开、公平和公正。
3、确保质量的原则。定购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指标,必须达到合格标准,确保学生身体健康。
二、校服采购的程序
1、学校承担采购校服的主体责任,采取遴选机制进行采购。
2、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、教师代表、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,负责校服采购的组织、管理和监督。
3、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,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,并在学校公示栏、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,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校服采购合同上报区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备案。
4、校服款式应符合学生生理、心理特点,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等需要,体现学生的精神风貌,有自己风格、个性,并由学校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最终确定。
三、校服采购的财务管理
1、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、市财政局规定的价格区间范围进行采购,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,不加收其他费用。
2、校服费用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,纳入学校财务,严格按照财务收支规定办理。
3、学校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,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,侵害学生利益。
四、校服采购的质量保证
1、学校严格按照GB18401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、GB31701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、GB/T31888《中小学生校服》等国家标准开展校服采购、验收工作。
2、校服送达学校时,学校按批次检查企业出具的由质监部门对服装成品进
行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。
3、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,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,检验合格后,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。
4、学校不得向列入市校服生产企业“黑名单”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。
五、校服采购的监督管理
1、建立校服采购管理公示制度。校服生产企业和校服质量标准、采购价格等向学生和家长公示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2、加强采购操作流程管理。校服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应齐全,做好存档备查。
3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。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,学校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,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,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,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,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。学校对本单位校服采购工作负直接责任,对不按程序规定采购校服、不按规定收取校服代办费或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浦东实验高中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
2025年3月13日